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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2-07-03    浏览量:2554      
      根据十六大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劳动部相关文件,目前我国已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要求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其中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将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优秀技能人才(高级技师)证明,是晋升求职的必备条件,并载入个人档案,与薪酬挂钩,且获得退休金等方面政策奖励。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终身有效,且可以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2010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已开始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帮助学员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与技能,帮助他们提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率。
三、报名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除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外,另附护照复印件一份: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者。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四、报名材料
初审时需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三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一份,论文一篇和护照复印件一份。两寸免冠照片(蓝底)六张(全部材料以电子扫描形式发至指定邮箱:)。初审合格后,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
五、证书
本次培训帮助学员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及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就业、上岗、晋级、职称评审、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
六、授课内容、教材、师资
(1) 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全国资深和权威的人力资源专家、串讲专家。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安排
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10日-17日     地    点:北京
八、培训费用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6800元/人(含培训费、串讲费、资料费、技术费、专家费、场地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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